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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法律讨债申请财产保全

添加时间:2022/07/08
申请财产保全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92条规定:“****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”。第93条规定: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**前向****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”。这就是说,当事人可根据“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”的规定,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。在当前资金紧张、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,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,拖债、搪债现象相当普遍,有的即使**机关作出裁决或****作出判决,也往往难以执行;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**活动。遇到这些情况,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,在向****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,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,以便于****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。如遇债务人经济**,债权人可在**前向****申请财产保全措施,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,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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